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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公告

2013-07-22 16:09:4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安市部分市属2012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现将递补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
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共有2名符合递补体检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
递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递补体检报名
2013年1月30日上午8:30-12:00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事业人员管理科报名、缴纳体检费40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
四、递补体检时间
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应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集中并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五、递补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递补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递补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递补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承担。
(六)因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广安市部分市属2012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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