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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开展首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7-31 00:04:57 字号: | | 【 打印 】
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159号)规定,决定开展首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范围和对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在攀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以钢铁、钒钛、矿业、能源、化工、机械制造、环保、城市建设与规划、IT产业和教育、医疗、文化、农林等领域为主;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以钢铁、钒钛、矿业、能源、化工、现代农业、旅游等产业为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培养对象)。
推荐遴选条件、培养方式和途径、管理考核措施按攀人社发〔201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培养人数控制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数控制。首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控制数30人,其中省级及以上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0人(各学科、专业培养名额原则上按以下分配:工程科学技术6人、农业科学技术1人、卫生科学技术1人、人文社会科学1人、中小学教育1人),市级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20人(各学科、专业培养名额原则上按以下分配:工程科学技术10人、农业科学技术2人、卫生科学技术3人、人文社会科学2人、中小学教育3人)。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控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控制数50名,其中高级技师培养人选20人,技师培养培训人选30人。
三、推荐申报方式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由区(县)和市级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自荐。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本区(县)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培养人选;市级部门(单位)组织推荐本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培养人选;中央、省属在攀单位(企业)组织推荐本单位(企业)的培养人选;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推荐钒钛产业园区企业的培养人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报送材料
1.《攀枝花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1式2份,《攀枝花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需报送电子文档)。
2.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3. 申报人选取得的成果获奖(限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不需要论文或著作全文),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等材料。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报送材料
1.《攀枝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1式2份,《攀枝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一览表》1份(以上表格需报送电子文档)。
2.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位证书、获奖和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以及与技术特长、绝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 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除《推荐表》和《一览表》外,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在封面注明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拟申报培养类别(《推荐表》、《一览表》可从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和四川攀西人才网下载)。
2. 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0月26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申报材料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申报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处)。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孔钒,联系电话:3325130;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谢峰,联系电话:3325101。电子邮箱: zhuanjiachu@163.com
 
附件:1.附件1:攀枝花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doc
2附件2:攀枝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doc
3.附件3:攀枝花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一览表.doc
4.附件4:攀枝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人选一览表.doc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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