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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业局2012年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03 08:02:07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名、管理人员2名)补充到宜宾市经济作物站、宜宾市植保植检站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和范围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宜宾市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各区县、乡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按受聘岗位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7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6.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本次遴选专业技术人员2名、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全日制农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农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管理人员要求:全日制中文、法律、管理、电子信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对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按公开报名、统一测试、集中考察、组织体检、调动前试用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人员于2012年9月5日至9月11日到宜宾市农业局人事科(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联合办公楼)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宜宾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3.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报考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时,须出具本人自愿调入事业单位,并同意按新单位岗位职务确定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的书面承诺书。

(二)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数比例不低于5: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岗位遴选名额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四)体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遴选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遴选名额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主要了解拟遴选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市农业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布谷鸟网站和宜宾市农业局内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由市农业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宜宾市农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21637。

    

附件:《宜宾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doc

 

宜宾市农业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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