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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荣县部分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2013-08-03 16:02:13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荣县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和《荣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荣委办[2008]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同意,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引进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单位性质、指标

县林业局所属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县财政局所属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属县财政全额预算(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价格认证中心属县财政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各引进1名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符合单位引进专业,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县级以上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的全日制取得学士学位的统招本科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

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

(二)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体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年龄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及聘用

凡符合引进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愿意引进者,在9月30日前与引进单位联系人联系,并将本人的相关信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给引进单位联系人;其次引进单位联系人将其相关信息及时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对其资格进行初审;然后对初审合格者通过电话通知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相关文件等原件于规定的时间到荣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荣县行政中心一楼)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按本单位本专业引进指标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后,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主管局按程序报批,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其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引进单位服务满5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引进人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各相关单位在公开引进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荣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职位情况表.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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