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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

2013-08-13 16:01:3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动保障协理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后出生),具有乐山市常住户口。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文秘、中文、财会、审计类专业,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各种办公应用软件。 4、举止端庄,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三、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协理员主要协助从事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医疗保险经办等工作。 四、聘用形式 劳动保障协理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11日 联系电话:2425742.2113512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老公园内),携带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乡镇)办事处提供的书面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其他有效证件。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老公园内)。 (四)体检 体检时间:2012年5月17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先安排一个月岗前培训,培训期月工资为1000元/人。培训期满,合格的,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为劳动保障协理员,聘期两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月绩效工资为300元(根据月考核结果计发),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年度考核合格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年终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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