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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幼儿园2012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8 08:02:0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拟公开考试招聘5名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岗位的幼儿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中共四川省委

办公厅幼儿园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成都市多子巷29号

学前幼儿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以及相关证书,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其他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是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单位为四川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名额5名。本次公招的5名教师属于差额拨款编制。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 3月30日至4 月1 日中午12∶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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