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类别及名额
(一)文秘1名
(二)检察官3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省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0月9 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在1977年10月 9 日之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网址:my.scpta.gov.cn)、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jcy.my.gov.cn)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 日至 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前往并提供以下材料:《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原件(按要求填写),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干部管理权限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原件(同意报考的公函最迟于面试前提供),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各1份,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4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办公室406(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可乘坐32路、66路公共汽车)。
(2)网络报名。报考者须将现场报名要提供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4832574@qq.com,并将原件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寄出邮戳时间为报名时间。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的于2013年 10月9 日至18日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为3:1,即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该职位遴选计划。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 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3年10月 28 日公布,考生可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网查询(网址:http://jcy.my.gov.cn,本次遴选相关公告均在此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果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面试。参考人数不足遴选计划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考生在接到参加面试通知后,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拟定于2013年11月 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实绩量化
主要包括:岗位关联度与学习专业背景、重大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立功受奖、学术研究和创新创造成果等。进入面试考生,对照《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绩量化评分细则》设计的项目进行自评,在该表“自评得分”栏目打分,写出关于实绩量化的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4日前一并提交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由政治部对其进行初审。由面试考官组集体评价量化,实绩量化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绩量化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是否适合遴选职位作出评价。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552812。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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