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初审、考试、考核以及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29名,具体岗位详见《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四川省范围内七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中已登记备案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条件执行);
(四)符合《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831-8237649;周老师,电话:0831-8236345)。
4、资格审查。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人员在公开考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宜宾市翠屏区2014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1寸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于2014年3月28日14:30-17:3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加试写作),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附后)。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加试、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加试、面试。对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所有参考人员均进入加试、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加试、面试人选。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考调单位通知考生。
2、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无加试的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有加试的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翠屏区人才网、三江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面试对象纳入体检、考察范围,按照各职位考调人数等额进行(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决定是否减少考调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依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加试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差额进入)。
2、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 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依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加试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差额进入)。
4、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
(四)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区组织人社部门集体研究后等额提出拟录用考调对象,并统一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录用考调对象按《宜宾市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录用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
五、考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举报。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翠屏人才网、三江人才网相关动态信息。
咨询电话:0831- 8237649
附件:1、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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