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美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和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g.lsz.gov.cn)上同时发布。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美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与报考岗位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为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共招聘1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县教育系统100名(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90名)、县卫生系统75名(县医院15名、乡镇医院60名)。具体岗位见《一览表》。
四、报名手续
(一)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三)往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相应资格证正在办理的,由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报名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国家教育部网站”核实,核实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27日。
(二)报名地点:美姑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三)报名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考试科目及其他
(一)笔试科目:
1. 卫生:《生理学》和《解剖学》卷面分值各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生理学》×50%+《解剖学》×50%+政策性加分
2. 教育: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科目,总分100分。
(1)普通小学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语文、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20%+《语文》×40%+《数学》×40%+政策性加分。
(2)小学彝汉双语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彝文)》,卷面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彝语文》、《彝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彝文)》×20%+《彝语文》×40%+《彝数学》×40%+政策性加分。
(3)初中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和小学体育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应聘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20%+《应聘科目专业知识》×80%+政策性加分
(二)领取《准考证》。
卫生系统的于2013年7月13日-14日12:00时前,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美姑县民族初级中学领取《准考证》。
教育系统的于2013年7月15日-16日12:00时前,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美姑县民族初级中学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2013年7月15—18日。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地点:美姑、详见《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3:1,按报考人数和开考比例调减考聘名额。
(六)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