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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仁和区2013年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告

2013-07-23 08:00:3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乡镇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renhe.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7年6月20日—1995年6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0日—1995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
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组织。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办公室(仁和区宝兴南街54号,仁和区医院对面)。
(四)报名手续
1、《攀枝花市仁和区2013年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打印件)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五)报名要求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公告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仁和区2013年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以大专学历报名的考生,务必填写《报考信息表》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栏目。同时在表格的照片框内粘贴一张大小在18KB至25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笔试考务费缴纳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在报名时未申请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名额调整
报考的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报经攀枝花市仁和区招聘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调减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7月8日-7月11日工作时间内到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八、考试
考试的组织实施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考试监督由攀枝花市仁和区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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