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中 共 绵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上半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6个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6名工作人员,1个市级行政单位公开招聘1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网站zzb.my.gov.cn、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5.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
7.其他具体条件和岗位另有学历、年龄要求的见附件2。
8.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9.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本公告中工作年限指周年,年龄的计算含本数(如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则为1982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程序,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操作,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2013年4月8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8日12:00),填报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2招聘岗位表等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对招聘岗位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咨询招聘单位后填报(联系电话、具体地址见附件1)。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均为不合格。网上填报2个工作日后,报考者须再次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4.报考者所填《绵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招聘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由资格审核确定。
5.报考者网上填报信息成功后,如个人又误删除报名信息,造成网上报名数据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再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2013年4月8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和清明假期请先电话联系),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为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 网上填报并打印的《绵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同一毕业证、学位证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相关部门或院系开具的就读专业证明,且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正式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手续。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单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本公告同意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应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3.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书面同意;非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书面同意。
4.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请报考者于2013年4月12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考生,须于2013年4月13日-2013年4月15日24:00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4月18日—2013年4月20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13年4月10日前(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考生免缴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现场报名后到打印准考证成功期间,报考者不得删除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如删除网上报考信息表将不能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工勤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工勤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四种类型:
教师(辅导员)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
医师、医技、药师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近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审批后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和招聘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政策性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3年3月3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务于2013年4月16日—2013年4月18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涪城区南河路26号401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见附件3)原件和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和《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3年4月2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5.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请报考者2013年5月3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5。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上述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其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同类岗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考生(参加完所有应考科目考生)平均公共科目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因未达上述分数线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有资格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于2013年5月3日左右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事项于2013年5月3日之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
4.专业科目考试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前需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5.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6.专业科目考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7.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予以退费。
8.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如需递补,拟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资格审核、岗位调整、考试、成绩公布、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请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考生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上填报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咨询和监督电话2322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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