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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财务人员的公告

2013-08-01 16:00:19 字号: | | 【 打印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和市房地产档案馆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各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条件

(一)遴选岗位: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财务管理人员1名,市房地产档案馆财务管理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于2013年7月1日),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从事财务工作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6.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宜宾市市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财务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会计电算化证书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2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10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联系电话2335735;2336090。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数比例不低于5:1,最低不低于3:1。若低于3:1的比例,取消遴选计划。

(二)考试

此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财会基本知识等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单时,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

根据岗位拟遴选人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1:2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工作小组组织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体检

考察合格者,提交市房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按岗位遴选数1:1等额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视情况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三、本公告由宜宾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宜宾市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财务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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