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规定,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需要,采用考核招聘的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我所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专业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 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的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方式报名。应聘者将相关材料报送或投递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1312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7877172
邮政编码:610097
(二) 报名所需资料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提供:
1.个人简历1份(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1份;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报名日期:2013年9月24日--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假日不上班)。
三、面试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参加面试者应带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原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上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查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未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或所提供证件与报名时提交证件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范围
履行申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四)面试结果
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公布面试结果,并根据招聘名额、应聘人员面试情况,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五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对面试和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成绩等方面考察。
六、公示
通过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后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所尽快备齐材料报省局、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具体材料和程序按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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