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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总成绩和体检安排的公告

2013-06-14 08:05:3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2012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1.时  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7:00前到四川省委宣传部(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集合,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体检注意事项:基本信息及病史采集由受检人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体检,体检晨勿嚼口香糖;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避免丢失;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勿戴隐形眼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复检;怀孕者或可能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招聘。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招聘单位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也可通知报考者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委宣传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联系电话:省委宣传部干部处(028)86601293

 

附件: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2012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doc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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