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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6 21:06:39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32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2013年乐山市夹江县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符合《夹江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等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32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见附表《乐山市夹江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4月3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下载《夹江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
卫生局:63351433@qq.com
教育局:389015315@qq.com
住建局:285523396@qq.com
水务局:331469703@qq.com
文体广新局:664911930@qq.com
农业局:1194549089@qq.com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现场报名,详细地址: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漹城镇建设中路87号,夹江县人民政府四楼)。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 3 月27 日至4 月4日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通过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者,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中共夹江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833—5662377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33-565725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5655426
县卫生局:0833-5661336
县教育局:0833-5662026
县农业局:0833-5662547
县文体局:0833-5662378
县住建局:0833-5662292
县水务局:0833-5661335
附件: 1、夹江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夹江县考核招聘单位情况表.xls
      3、夹江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信息表.xls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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