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简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3-06-21 08:05:2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简市编发〔2006〕55号)和市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等证书。学历和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对象等见本公告附件《简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职位表》。

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2013年2月26日,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2月26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职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设置为准)。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影响聘用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二)报名地点:

1、报考简阳市主管部门机关工勤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在市主管部门处报名;

2、报考简阳市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在乡(镇)政府处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毕业证、职称资格证等)和一份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简阳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员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

(2)凡属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2、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3年3月5日上午9:00-下午1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毕业证、职称资格证等)、《报考资格审查表》到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东城新区市级机关办公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一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两科共缴费100元。

三、政策性加分申报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按政策在折合后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对参加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按政策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