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21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成都市金牛区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19名(其中在职教师78名、毕业生14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职教师:指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学科、学段从教经历的在职教师(高中岗位需6年及以上,截止2013年8月31日)。
2.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2012、2013年毕业生。其中2011、2012年毕业生报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毕业时申请将档案保留在高校的;二是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工作单位,档案保留在人才中心的。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2.其它条件
(1)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毕业生应聘者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2)年龄要求:应聘在职教师岗位的:男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毕业生岗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两周岁)。
(3)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岗教师及幼儿教育、职业教育个别急需专业课教师岗位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4)普通话要求:小学、幼儿园和中学语言类(语文、英语)学科教师应达二级甲等、其它中学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
(5)往届毕业生报考英语岗位须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届毕业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并确保在毕业前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6)除个别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外,往届毕业生及在职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3年非师范毕业生应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自修考试。
3.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成都市金牛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