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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园林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13-06-24 12:08:02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园林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经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同意,眉山市园林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眉山市园林局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计划选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园林专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2月16日—2月22日,2月25—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址:眉山市红星路新星巷19号,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科,电话:028-38112089。
   提供资料:报名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并贯穿选聘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面试
面试由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
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四)办理流动手续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在考察和流动等环节中,若发现选聘对象有不符合选调规定的,即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职位缺额,由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考察人员中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二)如果参加选聘人员达不到要求,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终止此次选聘(包括全部或部分岗位)。
(三)本公告由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眉山市园林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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