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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17 08:06:28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是在中共乐山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始建于1951年,1956年正式成立中共乐山地委党校,1985年更名为中共乐山市委党校,1988年兼办乐山市行政学校,1994年兼办乐山市行政学院,2006年兼办乐山市社会主义学院。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校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3月13日。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 邮件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2013年 3月13日17:00前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SSWDXZZRSK@163.com。 现场报名:应聘者在2013年3月13 日17:00前直接到乐山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报名。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许晓立 联系电话:0833-2118723 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 号 五、考核 采取试讲专题课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试讲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专题课。试讲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校委会同意后,报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附件:1.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doc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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