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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泸州下半年江阳区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招聘14人

2013-07-30 00:02:52 字号: | | 【 打印 】

泸州事业单位备考交流群10203557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从业(执业)资格证等证书。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下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要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24: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在考生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对相片质量进行审查。
(二)网上缴费
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24:00。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3190016)递交减免申请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报名表
成功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8: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考生报名前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询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5.本次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泸州人事考试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职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职位的招聘人数。取消招聘的岗位不调剂、不改报,退还考生报名费。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11月30日9:00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2年11月30日—12月2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2年12月4日公布。
5.成绩加分:对参加国家、省和市(州)“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和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等部门考核合格,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12年11月23日11:00以前,将加分申请、加分证明、服务协议、考核结果、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3101371)审查确认加分。2012年11月28日,市人社局将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加分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市人社局于2012年12月10日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
7.形不成竞争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资格审查,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除外)。笔试中有缺考科目或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2012年12月10日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审查时间:首次资格审查时间为12月14日8:30—11:30,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由市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7:3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生、定向生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报名信息表》2份。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可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在2012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2.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及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个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能在规定期限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递补的,可书面报市人社局研究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37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27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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