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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英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04 16:01:1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大英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大英县部分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要求

详见(附件一)《2012年大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者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6年9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具有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5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大英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大英县花园大道88号)。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和专业证明)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报名。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大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将照片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 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岗位代码和报考单位处有明显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的一个岗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2年9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和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两科(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共计100元/人;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方式及所占比例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岗位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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