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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兴文县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相关事宜公告

2013-08-06 00:01:2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公告》所要求的报名网站生成的报考信息表原件、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免冠标准照片两张,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人民政府四楼)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对要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发给面试通知单;对不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为进入体检人员。要进行面试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12年8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不进行面试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定为2012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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