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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9 00:00:5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scjst.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承担国家和省建筑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德阳市嘉陵江

西路4号

培养建筑类大专层次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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