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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4-05-15 05:18:2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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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3名,其中定向招聘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3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4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定向招聘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1、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2)截止报名结束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上午12: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数学)”。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审查。资格初查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在2014年4月23日——29日及时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不受理现场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4年4月30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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