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 > 招考公告 > 招警 > 正文

巴中市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体能测评结果和组织体检的公告

2013-06-15 00:15:1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1部门《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考录程序,目前考试总成绩已计算完毕,体能测评的结果业已揭晓。现将有关情况和组织体检的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总成绩的计算与职位排名
2012年11月17日,我们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66号)和《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川人发〔2004〕59号)等规定,组织了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面试,应参加面试54人,实参加面试54人。
按照“公告”规定,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加分)÷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0.5+面试成绩×0.5
笔试成绩已由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和本网站此前公布,面试成绩也已在面试时书面告知并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按照上述总成绩计算公式,我们将参加了面试的报考对象的总成绩予以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并依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了排名。
二、体能测评情况
根据“公告”规定和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二○一二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笔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面试与体能测评的公告》安排,我们于2012年11月18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对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分男子组、女子组分别进行了体能测评,应接受体能测评的报考对象54名,实际接受体能测评51名。接受体能测评的人员中,应测三项(男子组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实际测评值三项均合格被确定为体能测评合格的有40人,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或有一项及以上未接受体能测评被确定为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有14人。
三、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确定
对拟招录的全部职位,在参与了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分拟录职位依考录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共18名。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本次招录所有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的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实施严格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操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次接受体检的18名考生于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16: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280元/人·次、女性30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缴纳。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二○一二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体能测评结果和首批体检对象总表.xls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201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