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公告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林业局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2013年上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对象
参加体能测试对象为所有已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体能测试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9:20前报到,9:30开始测试。9:20封闭测评场,未到者不准入场,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测评地点设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岷江二桥旁,可在眉山市区内乘3路、7路、15路公交车到达)。若因天气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则视情对测评时间、地点做适当调整。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时须带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证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测,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能测试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见附件1)。体能测评项目为:(一)10米×4往返跑;(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次数按照国公局函〔2012〕1号(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四、体能测试成绩的公布
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附件:1.《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2.《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