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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实验小学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30 16:07:17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实验小学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普贤街99号,是乐山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实验小学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校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实验小学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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