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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2013-08-27 00:04:0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40名教师补充到东城实验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3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3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4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2013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132013、20132014、20132015、20132016、20132017、20132018、20132019、20132020、20132021、20132022、20132023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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