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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15 16:30:02 字号: | | 【 打印 】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简市编发[2006]55号)文件精神和市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5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执业资质证、职称资格等证书。学历和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对象、条件等见本公告附件《简阳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3日,如“25周岁以下”是指 1987年 7 月3日以后出生。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职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设置为准)。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政策规定等行为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至7月5日。

(二)报名地点:

1、报考简阳市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在市主管部门处报名;

2、报考简阳市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在所在乡(镇)政府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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