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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蓬溪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2013-09-29 02:19:0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蓬溪县教育系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教育系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非师范类专业资格证取得时间可延至本年度省市统一发证时间),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蓬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蓬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都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日——2013年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25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报考的申请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注明其毕业时间及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下载打印和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县内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3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本次笔试两科(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共计收费100元/人;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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