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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直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2013-07-15 16:06:15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人民检察院等3个市直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29人。
注:1、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2、招聘对象为我市生源,即升学前户籍为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范围
经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如下:
1、经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5、父母一方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为我市城镇或农村长期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了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及程序,请登录晋中劳动保障网,从“政策法规”栏中查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部分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月10日—11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
    (龙湖西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一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体检合格的“4050”等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晋中劳动保障网、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费用。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035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 、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354-3075670。
咨询电话:3075501    
           
                  晋中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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