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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教局民警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7-22 08:03:1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省劳教局民警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22日。
    资格复审地点:省劳教局五楼政治部502室(太原市并州北路306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6、报考财会职位人员提供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有关规定,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须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
    8、所报岗位具备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后,若有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人数依次进行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有关事宜直接向省劳教局政治部咨询。
    电话:0351-2785020、2785021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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