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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7-22 08:03:3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21日
  报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同志于2012年8月21日上午8:30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报省城乡建设学校和省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的同志于2012年8月21日下午3:30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楼大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6、根据有关规定,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须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后,若有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人数依次进行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351-3580068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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