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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7-23 16:04:0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8日-8月9日。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长风街30号,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1号楼527室、639室。

    各岗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见附表。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根据有关规定,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须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

    9、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后,若有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人数依次进行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351-7676040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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