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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交警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7-24 08:02:17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和旅游景区的交通管理,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1、交通指挥岗位20人(男);

    2、交通管理岗位10人(男女不限):计算机管理2人、文秘2人、法律2人、新闻传播1人、其他交通管理岗位3人。

    二、招聘条件及待遇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纪律作风意识,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交通指挥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身高在1.70米以上;退伍军人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高在1.70米以上。

    3、计算机管理、文秘、法律、新闻传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对口;其他交通管理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须具有灵石县户籍(或毕业生生源),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4年5月1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5、工资参照县交警大队现有交通协勤人员待遇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聘用或退伍安置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8月3日

    2、报名地点: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所招聘职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共同负责。教育科技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卫生局负责审查身高,民政局负责审查退伍证,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招聘协勤民警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90元。

    5、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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