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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2013-07-25 00:01:56 字号: | | 【 打印 】

山西大医院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99号。参照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加挂“山西医学科学院”牌子,承担相关的研究、教学和培训职能。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200名,分三年下达。根据山西大医院建制规模和岗位设置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聘计划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山西大医院2012年度自主招聘本科及以上人员14名,招包括法律、中文、艺术设计、会计审计、财务信息管理、机电自动化、生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放射药物化学、医用电子等专业。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按此类推(如:岗位具体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者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占用的岗位从招聘计划中核减。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工作经历证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日)。

(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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