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今后全面实行公开招聘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起,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进人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今年在我省实现全覆盖。
《通知》指出,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专业特点,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分类组织公开招聘。急需引进的海内外该层次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经市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通知》要求,在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招聘结果报批或备案、聘用合同签订和聘用手续办理等环节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等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方式分为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结构组织复检。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或媒体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公示期满确定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或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强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从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保证就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