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西 > 招考公告 > 三支一扶 > 正文

山西晋中经济开发区招聘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简章

2013-08-02 00:01:14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加强晋中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治安巡逻联防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开发区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名额和对象
   (一)招聘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60名,均为男性。
   (二)年龄在18至25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复退武警战士、警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招聘范围:具有晋中各县(区、市)户籍的均可报名。
   (三)2012年警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项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为人民服务思想。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身高1.70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在4.8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治安巡防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2月29日
   (二)报名地点: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082号泰鑫1号商务楼207室
   (三)报名要求: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加注派出所意见的表现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现场报名。交报名费、考务费90元。
    四、资格审查
    由晋中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会同晋中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2012年3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体检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35%、体能测试35%、面试30%的比例计算成绩,单科成绩和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社会治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分的40%、60%。
    笔试时间:2012年3月4日
    笔试地点:晋中开发区实验中学
   (二)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名额1:3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复退武警军人中特警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计(特警人员要有服役部队的原始证件)。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
    1000米、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的合计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注:合计成绩=笔试成绩×35%+体能测试合格成绩×35%)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后,按个人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笔试成绩×35%+体能测试合格成绩×35%+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只进行一次,不复查,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个人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后及时公布成绩。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经招聘领导组审核研究后,在晋中开发区办公楼大厅公示名单。
    八、聘用及聘用期待遇
   (一)应聘者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由领导小组确定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岗前集训。
   (二)聘用的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五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防队隶属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防队员实行集中管理,工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单位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每月派发奖金100-500元。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工资(奖金)及各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列入每年开发区财政预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聘用期内,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聘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354-3071727/3991692
    监督电话:0354-3368639                        晋中经济开发区招聘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