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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2 00:01:31 字号: | | 【 打印 】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2012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检察日报社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必须为非定向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招聘6人,招聘岗位为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其中,教学岗位3名,分别为法理学教学岗位1名、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2名;管理岗位3名,分别为教务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岗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自愿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5)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2.教学岗位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1)须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须为法学专业;

(2)报考法理学教学岗位的,须为法学理论专业(要求对检察理论有相当研究);报考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的,须为刑事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或证据学研究方向;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3.管理岗位学历和年龄等条件

(1)须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

(二)检察日报社

招聘3人,其中,编辑记者岗位2名,新闻评论岗位1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3)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2.编辑记者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中文或法律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经历,热爱传媒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策划报道能力。

3.新闻评论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中文、法律或哲学专业毕业,具有2年以上新闻媒体工作经历,热爱评论写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时事分析能力。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

招聘2人,其中,研究岗位1名,财会岗位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安心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

3.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4.报考研究岗位的,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本科须为法学专业,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攻读学位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报考财会岗位的,须具有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财会工作经验的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12年3月1日8时至2012年3月13日18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spp.gov.cn)招录招聘专栏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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