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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3 00:00:39 字号: | | 【 打印 】

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太原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是隶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限价房、市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太原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市政府应急事项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5名,太原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8名。依照《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

2.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

年龄、学历及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者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综合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种计算机软件等办公自动化设施。

5.试用六个月。

6.应聘后,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五年。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统一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应聘者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进入面试后,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将对有关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核,凡提交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禁止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1月10日,逾期不再报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考信息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4.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于1月7日至1月13日按要求在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161号、〔2003〕90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考务费40元,《专业科目》考务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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