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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晋城市关于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13-08-08 00:00:02 字号: | | 【 打印 】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城区招商局

晋城市城区环卫局

晋城市城区林业局

关于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49号)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组织区直有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8名,其中招商局4名,环卫局2名,林业局林业站1名、种苗站1名。招聘名额见《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报考招商局:本人须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且派遣到晋城市、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在职人员,所学专业须为经济管理、金融、商务、国际贸易及相近专业,英语水平四级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环卫局:本人须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且派遣到晋城市、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在职人员,所学专业须为机电、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及相近专业,并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林业局林业站、种苗站:本人须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且派遣到晋城市、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在职人员,所学专业须为林学、园艺及相近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从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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