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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接收实习报名的通知

2014-05-14 17:52:3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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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司法局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接收实习报名的通知

为了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许可的意见》(晋司发〔2014〕3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4年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首次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4】39号),决定组织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接收一批实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号至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平遥县司法局基层股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具备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报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品行良好;

3.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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