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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宁河区部分行政机关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24人)

2017-07-11 09:47:57 字号: | | 【 打印 】
  2017天津宁河区部分行政机关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24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7:0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天津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天津宁河区部分行政机关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24人)公布如下。
  2017天津宁河区部分行政机关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24人)
     为满足我区部分行政机关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开展宁河区部分行政机关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为宁河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委、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办公室等4个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4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及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7日至1999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天津市户籍;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7月10日9:00开始,通过北方人才网查询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5天。
  (二)报名和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rc.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7月23日17: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三)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7: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017年8月4日9:00后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于2017年8月7日9:00至17:00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位证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书进行资格复审(所需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安排在8月19日进行,具体通知在报名网站入口登录查询。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经批准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北方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薪酬待遇
  确定聘用后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工资待遇:应发工资3640元,缴纳五险一金。
  考务咨询电话:022-69591760
  监督电话:022-69591760
  附件:《宁河区部分行政机关招聘编制外工作人职位表》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