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东丽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113人)
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东丽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天津市户籍人员需为2017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 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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