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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9-04 08:58:2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9月11日8:00—9月17日16: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市政府办公厅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专业
  2017年拟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会议速录岗位2名,出纳岗位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会议速录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国家高级速录师资格认证,且能以不低于220字/分钟的速度对口述、询问、讨论等语音信息进行采集,准确率不低于98%(资格复审阶段将组织测试);
  (4)有相关工作经历。
  2.报考出纳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
  (3)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软件,有计算机二级证书。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报名缴费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报名缴费。招聘信息发布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天津政务网(www.tj.gov.cn)进行,报名缴费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
  报名时间:9月11日8:00—9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9月11日8:00—9月18日16:00
  每个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9月21日9:00—16:00。对于满足开考人数要求,但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试
  (一)方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市政府办公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速录岗位须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速录资格审核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10月14日;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二)成绩核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通过天津政务网(www.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83606825;监督电话:836076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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