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天津农学院招聘教师岗位公告
2018下半年天津农学院招聘教师岗位公告已公布。本次天津农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1人。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8下半年天津农学院招聘教师岗位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委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jy.tj.gov.cn/ztzl.jsp?classid=201712290915401797)和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zhaopin.tjau.edu.cn/home)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博士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附表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者;
7.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注册登陆“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http://zhaopin.tjau.edu.cn/)进行报名,将个人佐证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者请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
②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③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和任职证明复印件(因认证周期较长,学位认证报告可入职前提交);
④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⑤主要专业技能证书。
(2)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的扫描件:
① 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 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 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 主要代表性论著5篇(册),可用复印件。
特别提示: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报名时间:全年招聘,本方案发布7天后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发布面试名单,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未能开考岗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方向,并重新发布消息,7天后重新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公布(http://zhaopin.tjau.edu.cn/),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考核
主要采用学术考核的方式,包括试讲、学术评价等环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量化测评和评价。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进入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在我校公招系统发布(http://zhaopin.tjau.edu.cn/)。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政审与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核方式:审查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录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我校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应聘教师岗位新入职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或办理派遣入职手续者),应服从学校安排,从事不少于2年学生工作或其他行政工作(坐班),并于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备案等阶段,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并在公开招聘系统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联 系 人:韩老师
咨询电话:022-23792904
监督电话:022-2378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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