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录用后,至少在机关最低服务几年?
关于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你都了解多少呢?今天跟着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Q:什么是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
A: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各地在招考时,要明确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其中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要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使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
Q:哪些职位设置最低服务年限?
A:因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一些招考职位要求新录用人员在本招录机关或本地区服务的最低年限为5年,均已在备注栏中注明。
Q: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怎么执行?
A: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录用时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新录用人员签订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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