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和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培训
1.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市、区县要将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全市和各区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前和岗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应采取集中办班的形式进行,时间一般安排3—5天;聘用期间,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好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要组织大学生“村官”积极参加区县、乡镇组织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培训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拓展培训渠道。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区县、组织部门领导同志讲课、乡村干部传授经验、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组织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好大学生“村官”的“应知应会”培训。要发挥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二、精心做好安置
3.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各区县要按照生活便利、发挥特长、确保安全的原则,将大学生“村官”安排到人才需求紧、发展态势好、村风民风正和“两委”班子好,利于发挥作用、利于健康成长的村任职。原籍大学生“村官”不在本村任职,可到邻近村任职。
4.按时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下拨大学生“村官”有关经费。各区县要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区县党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政府要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银行卡,保证他们每月8日按时足额领取工作、生活补贴,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好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5.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等方面的问题,原则上安排大学生“村官”在乡镇统一食宿。要采取切实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跟踪管理
6.建立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区县委组织部门、乡镇、村三级联系大学生“村官”制度,区县组织部门干部、乡镇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要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结对联系帮带。联系人每月至少要与大学生“村官”联系1次,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确保大学生“村官”有心里话有处说、有问题有处反映、有困难有处解决。
7.注重实践锻炼。乡镇、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鼓励他们在农村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增长才干。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要帮助大学生“村官”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他们在农村创业,并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要确保大学生“村官”聘期内在村工作。
8.关注思想动态。区县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的思想状况。要采取座谈交流、谈心谈话、深入调研等多种形式,随时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所思所想,认真研究分析他们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出现的问题,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要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到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心情舒畅、工作愉快,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9.选树先进典型。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要在每一批大学生“村官”聘期内,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对大学生“村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任职考核
10.明确考核主体。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各区县组织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
11.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着重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品德和作风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12.完善考核形式。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的原则。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的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各乡镇党委要认真组织好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也可和村级班子的考核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各区县委组织部根据乡镇党委意见最终确定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等次。聘期考核除主要参考年度考核结果,还要特别注意听取村民意见。
五、落实管理责任
13.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制度,联席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农村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的分管领导组成。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选聘任务的落实、安置服务、考察考核、跟踪培养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