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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天津北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11 00:17:3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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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北辰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2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

3、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7、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12年7月31日;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2年5月16日—2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A座二楼大厅)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免交报名考务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交 报名登记表(1份)(北辰人才网下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页)、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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