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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公安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2013-07-20 08:10:30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天津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在本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即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为公安机关提供辅助管理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只从事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执法、非涉密岗位的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天津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公安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8)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10)其他可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招聘共计1000人,共设110电话接线员、证照制作办理、治理噪音及养犬管理、机电设备维护、新闻摄像报道五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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